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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

2015-10-30 19:28:19 来源: 本站

        ( 一)适用条件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1、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诉讼费缓、減、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预交诉讼费或者上诉费通知书; 

3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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